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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两国关于签订长期贷款以及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的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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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2-08
第1版()
专栏:

中阿两国关于签订长期贷款以及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的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中阿两国人民间的兄弟友谊,加强两国间的经济互助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农业部副部长杨显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特命全权大使徐以新为一方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穆·谢胡,部长会议副主席图·雅科瓦,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斯·科列加,财政部长阿·凯列齐,外交部副部长瓦·纳塔奈利和贸易部副部长兹·穆乔为另一方,就有关两国经济合作问题举行了谈判。
经过双方真诚友好的谈判以后,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日在地拉那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长期贷款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穆·谢胡和部长会议副主席图·雅科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特命全权大使徐以新,分别代表双方政府在两协定上签字。
参加签字仪式的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方面有: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恩维尔·霍查同志、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委员们、政府委员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团的委员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员、农业部副部长杨显东、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大使馆一等秘书王栋和大使馆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穆·谢胡曾在签字仪式上讲话祝贺。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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