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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建设的重要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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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民主建设的重要一步
  贺卫方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事公开,允许市民自由旁听,这是一件颇令人振奋的消息。本来,我们的国家实行的是代议民主制,由民意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居于国家权力的顶端。代议制之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意,正当地履行其职责,最重要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表的产生和罢免必须体现选民的愿望,二是对于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选民有充分的机会进行监督和审议。
  了解政治史和法律史的人都知道,作为民意机关的议会,从其产生之日起,议事公开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原则。选民并不是把自己的代表选出来就完事了;他们还要知道,代表在议会里是否真正地表达了选民的愿望,是否认真地履行了选民的托付。在三种主要的国家权力中,除了行政权力由于某种特殊性而不要求将所有决策过程公开之外,立法和司法两种权力都应当是公开行使的。没有这种公开性,人民就无从监督自己的代表,权力就有可能走向异化,最终失去人民的信任,政体的性质也会逐步地改变。
  饶有兴味的是,几十年来,我们对司法权的公开行使总是着力强调,例如从1954年宪法开始,“审判公开”一直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原则。尽管实际的执行情况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司法界已经在探索各种不同的方式,力图改变“暗箱作业”的现状。相比之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将议事过程向民众公开地展示出来,似乎很少有突破。
  大连市人大的这一举措,真正是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会场的限制,每次还只能允许很少的人去旁听。不过,这种局限性是不难通过其他方法加以补救的,例如变更开会场所,增加旁听席位;电视台开设专门频道,经常直播代表大会议事过程;更多地举行针对某些问题的公开听证会,让那些议案涉及其利益的人士有充分的机会表达意见和参与审议,等等。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公开是一项成本较低而收效很大的举措,是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一种意义深远而风险相对较少的重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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