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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法律是不够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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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仅有法律是不够的
  肖夏
  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10年了,取得了很多成绩,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归根到底,认识不足是一个关键原因。
  一般百姓的盗猎是因为“野生无主,谁猎谁有”传统观念影响;某些企业的想法是“不能赚钱,要它何用”,于是大量野生动物成了“资源换效益”的牺牲品;还有一些地方领导目光短浅,在对“发展地方经济,增效节支”的错误理解下,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一些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甚至于少数执法机关在“保护人还是保护动物”的选择上举棋不定,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法,人的认识跟不上,法律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提高认识是全社会面临的课题,尤其对于各级地方领导更是当务之急,因为他们的认识水平往往会影响一个地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进展。
  有消息说,由于蛇类和鼬科动物被大量捕杀,致使鼠害日益猖獗,我国每年为此损失粮食达2亿多公斤。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应该保护是一个层次,怎么样保护、保护什么则是更高层次的认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要保护,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要不要保护?对人类有益的动物要保护,对人类无益的动物要不要保护?有经济价值的动物要保护,没有经济价值的动物要不要保护?
  因此,认识中还包含着知识的涵义。知识增多了,对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自觉的行动,法律的贯彻实施才能更加顺利。
  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在完善各项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应广泛开展宣传,尤其是各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更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普及保护常识,使“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人类与动物、与自然和谐相处,使地球家园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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