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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出“会议许可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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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8
第4版(综合)
专栏:

  沈阳推出“会议许可证”
  本报沈阳8月7日电记者冯奎报道:沈阳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市直各部门在每个季度末要将下个季度内拟由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议题,报请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取得“会议许可证”后才能召开会议。沈阳市还作出规定:各类会议,只请主管领导参加,其他领导不陪会;除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会等全市性的大会外,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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