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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该不该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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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9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下饭馆,去歌厅,被“最低消费”噎得无可奈何。近日,北京第一个拿“最低消费”开刀,可是,也有人认为“最低消费”有理。
  最低消费该不该撤
  本报记者曲哲涵龚雯
  最低消费招人烦
  靳某是上海的一名律师,最近与一群回国探亲的朋友到一家饭店KTV包间欢聚,当晚消费了790元,结账时服务员称最低消费888元,要按这个数收费。靳某本想理论一番,朋友说算了算了,聚一次不容易,就付了888元。事后靳某告诉记者:“这事一直让我觉得别扭,凭什么收最低消费?国外可没这个说法!”
  北京的刘某约昔日同窗去酒店吃饭,点菜后,服务员说这些菜共425元,尚不够该店自定的600元最低消费标准。尽管已点的菜肴足够一桌人吃了,刘某还是不得不又加了几道菜,凑足600元。饭毕,菜剩了一大堆,只好打包。
  不知从何时起,“最低消费”充斥了酒楼茶肆,其范围从餐饮扩至娱乐等服务业,金额也从几十元升至几百元甚至几千元不等,对此,消费者啧有烦言却又无可奈何。
  近日,北京市商委出台了《北京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条件。违者,自9月1日始,将按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增加其损失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食品、菜肴、酒水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这样,北京成为全国第一座拿最低消费开刀的城市。
  消费自愿是根本
  国家旅游局的专家张吉林认为,最低消费是前些年供给短缺的一种比较直露的反映,取消最低消费表明了消费结构和需求的变化。随着生活方式多样化,先前以公款为主的聚餐正逐渐减少,而私人聚餐一般讲求的是气氛和口味,而非就餐规模和排场。最低消费在量上的硬性规定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很难协调。
  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是否消费、在哪儿消费以及消费多少,“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是与《消法》相悖的,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禁止最低消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也有利于启动消费。
  据了解,这次封杀的是“带有欺诈性质的最低消费”,而诸如在餐前就明示包间最低消费等定价行为,不在此次禁令之内。
  北京市商委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伊续才认为,包间最低消费不论是否明码标价,都应坚决取缔。餐饮业的毛利根据酒店级别可定在45%到60%之间,级别越高毛利越大。而定级时有关部门已将酒店规模、就餐环境的软硬件标准、饭菜质量乃至停车条件等综合计算进去,所谓“环境和服务”加价已分散到饭菜价格中了。包间尽管提供了比大厅堂更特殊的环境,但商家没有自行定价的权利。此外,考虑到广大工薪阶层的收入状况和消费意愿,最终还是要取消包间最低消费的。
  “特别的你”怎么办?
  采访中发现,虽然9月1日还没到,京城不少酒店餐馆已闻风而动,撤掉了“最低消费”,然而,关于包间最低消费,一些经营者却另有看法。
  某海鲜酒楼的刘经理说,包间搞特价收费自有其道理,比如装修、空调、卡拉OK及家具的折旧费用,还有专人服务的劳动力成本等。他们酒楼的包间最低收费很灵活,对常客几乎没有消费限制,经营淡季和非就餐时间就更谈不上,下午休班时,若有人来开会想占用包间,哪怕只喝几杯茶,他们也照样接待。“哪个精明的商家宁可让包间空着也不赚送上门来的‘小钱’呢?”
  李女士经营着一家老字号餐馆,她极不情愿地取消了包间最低消费:“特价包间是给特别的‘你’,大家吃的饭菜质量一样,如何突出就餐环境和服务的差异?再者,包间座位有10个,要是只有2个客人,那上座率还不到大厅一半,单位面积营业额比大厅还少。”她说,现在完全按时间先后订包间,入座率低时没矛盾,入座率高时,消费低的顾客使用着包间,一部分不惜多花钱要个好环境的顾客却因“客满”而离开,餐馆就亏了。
  陈某是一家公司的外联人员,因公因私,“饭局”都较多,他认为包间最低消费完全是市场行为,既然消费应体现平等、自愿原则,那么经营者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拉开价格档次。至于最低消费究竟低到多少,市场自然能够调节。
  餐饮业普遍不景气,这是不争的事实,经过几年优胜劣汰,一些有名的酒楼平均上座率也只在70%上下,《规定》颁布前,不少商家早已自动取消了最低消费。耐人寻味的是,时下设立包间最低消费的商家,大多经营得不错,看来这类消费并不见退温,真有愿打愿挨的。
  对于最低消费,是将其作为一种经营形式区别对待并加以引导和规范,还是将其(包括包间最低消费)视作消费者的大敌而一网打尽?或许,答案并不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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