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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原定74000元,后减为3000元;参加了23个“协会”,会费就交20多万元——私营企业更怕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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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9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排污费原定74000元,后减为3000元;参加了23个“协会”,会费就交20多万元——
  私营企业更怕乱收费
  本报记者费伟伟
  最近,广东省物价局组织7个调研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负担情况进行调研,结果显示,这些企业的收费负担虽然较前几年明显减轻,但仍高于国有企业。
  违法自定项目收费。各级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在一些地方仍旧收取或改头换面收取。如已公布取消的“私营企业管理费”,有些地方工商部门仍在收取,有些地方则以“工商管理费”或“资源占用费”的名目变相收取,占企业营业额1%或每月1000元。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不按规定收费。如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擅自提高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标准,向个体私营企业随意多收;一些部门收费无标准,可讨价还价,如某市环保部门原拟收取一私营企业7.4万元/年的排污费,后经企业多方努力减少为每年3000元,相差近25倍。
  重复、多头收费。一个项目同一企业,有不同部门来收费,也有市、区同一部门来收费。如某市一企业反映,市规划部门收了报建费,建委又来收;使用临时工调配费,区劳动局收了,市劳动局又收。
  依托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乱收费。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如“税务代理”、“报关代理”、“年审代理”,并收取高额代理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购买商品。某市一个体饮食店主反映,办卫生许可证时,防疫部门要搭售1000多元的消毒药物。
  各种“协会”、“商会”、“学会”等收费多,标准不一。相当多的协会依附于行政部门,企业不得不参加。深圳一私营企业家反映,他参加了23种各式各样的“协会”,标准最高的入会费为每年3万元,光入会费一年就交20多万元。
  目前,广东省物价局正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以保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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