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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神“免费午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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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9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各抒己见

  留神“免费午餐”
  曾亚波
  有句话叫“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今消费者想要领略“免费午餐”的滋味也不难。为将产品或服务尽快打入市场,以较小的投入吸引较大的消费人群,近年来,商家不断推出免费品尝、免费咨询等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由“免费”进而实际消费已成某种时尚。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免费午餐”都味道鲜美。不少“精明”的商家只是把“免费”当作一块招揽的牌子,消费者享受不到真正的实惠。更有一些商家,以“免费”为诱饵,蒙骗消费者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产品,甚至强行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一些消费者也因为贪小利,上当吃亏却有怨无处诉——
  想要“吃得饱”,花费并不少。许多“免费”服务只是让消费者暂时尝到一点并无实际意义的“甜头”。如需要三到五个疗程才见效的新药,让你“免费”服用一个疗程;免费给你照了相,却不给你底片、相纸和相框,等等。接下来你可就“欲罢不能”,于是被迫解囊,就地接受“有偿”消费。事实上,商家的“免费”投入不过是后期收益的极小部分,消费者的实际开销并不比通常低到哪里去。
  广告跟你跑,苦水倒不了。由于是免费服务,商家常常要向消费者征询意见或感受,并登记其单位、住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吃人家的嘴软”,一些消费者经不起商家的诱惑,仅凭一次印象,就对其产品或服务大加赞誉,并将个人情况和盘托出。但时隔不久,他们就会发现,自己的肖像和讲话竟被商家用于广告宣传出现在电视台、电台和报刊上;很多时候,他们还会受到亲朋好友或其他消费者的责难,以至成为其他产品推销骚扰的对象。
  “免费”常“免责”,麻烦莫自找。免费服务不同于“买一赠一”,在免费“试用”过程中,一旦出现因使用不当或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纠纷,很难处理。因为此时的消费者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主体,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接受服务的证明,这就给商家“免责”创造了空当。严格地讲,这是一个亟待完善的法律问题,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接受“免费”服务时最好是多问几句,讲明条件再用,使商家脱不了干系。
  “免费”尽管诱人,但未必适合自己。面对“免费”,多长几个心眼,也许会少生一些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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