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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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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0
第2版(经济)
专栏:

  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
  本报北京8月9日讯记者施明慎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又有新进展。上海、深圳的外资银行近日已获准扩大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央行对其人民币业务的规模控制也有所放宽。根据人民银行的通知,上海外资银行的客户可由上海市内扩大到江苏、浙江两省;深圳外资银行的客户可由深圳市内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三省区。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负债总额与外汇负债总额的比例由此前的35%放宽到50%。超过7天的同业拆借与营运资金按1∶1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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