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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达的明朗之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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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7
第7版(文艺评论)
专栏:金台文论

  艺术传达的明朗之境
  孔晓燕
  从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奥德赛》到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麦克白》,从《封神演义》、《西游记》到《聊斋志异》、《窦娥冤》、《牡丹亭》,从奥尼尔的《琼斯皇》到曹禺的《原野》,从拉美一系列魔幻现实主义作品到新时期的寻根小说……与神鬼灵怪等神秘之物相关涉的作品在文学史上始终隐显出现。我们该如何面对这类作品,如何在诸多此类作品中区分并剔除其迷信内容,是读者乃至作家都同样面临的问题。
  艺术作为把握世界的方式之一,也同样需要面对人类在具体历史条件下遭遇的未知之境,并且伟大而有力的艺术的光辉品质,也常常体现在对这未知之境的开掘方面。渊深博大的自然、复杂丰富的社会、丰厚细腻的人类心灵……不断扩大的自然、社会和人心的未知之域为艺术的探险和深掘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马克思对于古希腊神话这样评价:神和鬼都是人类的童年时代对于自然和社会现象不能解释的幻想产物。具体历史语境中的某些艺术家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着这“幻想”、解释、发现和创造的工作。但时代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已不容我们今天的艺术家再以昔日沉溺和迷醉的顺应方式来对待艺术,具体历史局限中的“沉醉”和“迷信”必须从今日的艺术视野中廓亮澄清。
  中国历史上的神鬼戏,如《昙花记》、《西厢升仙记》、《狮吼记》等等,有相当一部分是写六道轮回、因果报应的,浓厚的因果报应思想和地狱的恐怖图景以“劝善”和“警戒”之名维护着封建道德的既成规则。《西厢记》里勇敢追求爱情的崔莺莺和叛逆封建礼教的红娘在《西厢升仙记》里却成了“阅狱”度生的神灵人物和品格低下的可厌怨妇。诸如此类的迷信糟粕当然应该从艺术舞台上剔除。而像孙悟空反抗玉皇大帝,牛郎织女反抗王母,白娘子反抗法海,鲤鱼仙子反抗天兵天将等舞台形象却给人们以别样感受。李希凡这样评述这类作品:“即使是他们的反抗完全失败了,被压在五行山下、雷峰塔中,也仍然给人们带来斗争的信心,而没有宿命的色彩。这些拟人化的妖怪,虽然也带有超自然的力量,却并不使人感到可怖,而是使人感到非常亲近,人们创造这些形象(拟人化的妖怪反神权大都来自民间传说),倒真是反映了人类童年‘纯真’的‘天性’。把动物按照幻想的形式而加以拟人化,这甚至是每一个孩子的习惯。”
  这带给我们的“信心”和“亲近”的原因,是由于作品“神鬼”表象的背后更多的是与“人”相关联的社会性的因素,表达和张扬的是自由、反抗的人的精神。拟神拟鬼使艺术的传达有了更大的方便和自由,神面鬼相深层的世道人心才是创作者的良苦用心所在。这世道人心反映的是千千万万普通大众的心声,困厄束缚中的大众在神鬼仙怪这虚悬倒置的镜像中看到了内心那散漫的倒影。
  清醒而自觉的艺术创造者更应该从简单顺应的沉迷中脱出身来。曹禺的《原野》第三幕中运用了大量奥尼尔《琼斯皇》式的神鬼幽灵形象,但在《原野》附记中,作者说:“至于那些人形,我再三申诉,并不是鬼。为着表明这是仇虎的幻相,我利用了第二个人。焦花氏在他的身旁。除了她在森林里的恐惧,她是一点也未觉出那些幻相的存在的。”瑞典学院给奥尼尔的诺贝尔文学奖的授奖辞里也仅把《琼斯皇》称为“观念剧”而非“神鬼”“幽灵”剧,指出“它们的主题来自当代生活,或来自传奇和传说;一切都经过作者的想象而变了形。”
  在这里,与神秘之物、虚幻之境相关联的东西,只是作为作家的艺术手段而存在,作家是在清醒地俯视状态中自觉运用这一中介手段的。在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等剧作中,所谓“鬼魂”的出现已下降成为作者叙事的“策略”和机智。所有这些手段只是在向神秘未知之域开掘进程中,作者给人物和背景抹上的一笔色彩,以使其背后的奴隶社会关系、封建社会关系等社会性内核更加显豁凸现。这不同于在艺术中为压迫人的神巫灵怪“再塑金身”,不同于借迷信的惊恐威胁和劝善利诱为现世的某些集团利益施威出力。无论是奴隶社会性质的迷信,还是封建社会性质的迷信,抑或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高科技“武装”之下的迷信,它们在接受者的心灵上通常会留下难以平复的压迫的阴影,使接受者的心灵更趋向局限、狭小,而不是朝着进一步向未知之境开掘迈进的阔大和开放。仅从我们的接受心理上就能区分出那些桎梏心灵的迷信的真实面目。
  黑泽明的生前绝笔《梦》,讲述了八个不同的梦境,其中都关涉作者对人类历史中过去、未来神秘之境的回望、期待和思考,但因传达表现不同,倾向侧重各异,而效果迥然。如《桃树园》、《隧道》等篇章,就给人以明晰和疏朗的感觉,《隧道》对生死关系的思考,使我们对人生充满了珍惜和责任,更可以隐约地看出作者反对战争、祈慕和平的思想。但《暴风雪》、《鬼的哭号》等篇章则有渲染鬼魅恐怖之嫌,从而使主题在表达的过程中旁逸他径,走向漫漶。
  历史浩荡前行,生活奔涌呈现,现实明朗之境期待艺术展演。对神秘幽玄之境的描述应该是特殊历史语境下的特殊艺术手段,对此手段的谨慎节制运用还取决于其对现实的开掘力度和表达的必要性,任何不顾社会现实,仅凭臆想玄虚的神秘“编造”以求达到“高致”的想法,在艺术法则中无法存在。让我们尽可能在白昼的明朗光照中寻找现实的逻辑筋脉,从而写出更为坚实耐久的作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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