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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策出台 住房二级市场及空置房交易享受相当优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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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2版(经济)
专栏: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策出台
  住房二级市场及空置房交易享受相当优惠
  本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住房二级市场营业税和契税、空置商品房税收以及土地增值税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关于二级市场的营业税和契税,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关于空置商品房的税收政策,通知规定: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关于土地增值税,通知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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