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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没有人大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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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论苑

  綦江没有人大吗
  杨春蕖
  綦江虹桥惨案已成过去,然而,回头想想,由此案引起的新闻舆论众多的评说与思考之中,少了一个应当出现却又始终没有出现的机关———“人大”。
  一个大的举措出台之前,一项工程立项之前,人们总是先要把它宣传得多好多好,而对于其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则往往轻描淡写。这种现象虽非比比皆是,却也时有发生。正由于此,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事前监督的制度和办法,也都制定了政府大事向人大报告的制度和程序。坦言之,人大对政府行为的事前监督,正是对类似“虹”的虚无缥缈的预防和审查。从理论上讲,如果綦江有“人大”,就不可能出现曾经耀人眼目而又一现即逝的“虹”,也就不会发生虹桥惨案。
  法律,无疑是约束和规范全体公民个人行为的,但首先是约束政府和领导机关的。虹桥惨案,不仅是人的生命被践踏,更是法律的尊严被粗暴地践踏了。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在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过程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纠正。然而,综合整理一下关于虹桥自建至垮的新闻报道和庭审记录,都没有出现“人大”这个词语,当然更没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正应了“不言而喻”,恰恰喻出了这一“执法违法”行政行为之所以一条道走到黑的原因。
  綦江不可能没有“人大”!但是,其原任县委书记张开科说:“抓法,抓啥子法,我就是法。”他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法不要抓,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内,法律的事,甭管!二层是“我就是法”,他已经发话了,你“人大”不听,还要坚持抓法,那就是抓他。可是,真的抓他又怎么抓法呢?报界披露:“连前县委书记签名控告,也竟无济于事。”可以设想,若非“虹”的破灭,说不准此君至今仍然霸着綦江一方天。在綦江,既然“张霸天”一手遮天,不准你“人大”去管该管的事,这里的“人大”恐怕还不如一件摆设!
  “綦江没有人大”的现象至少提出了三点思考:一是随着政府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人大的权力只应加强而不能削弱,一切改革举措都不可动摇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都要有利于民主和法制建设。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尊重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必须加强依法履行对政府监督的主动性,任何压抑人大对政府监督的主动性的举措同样是有害的。三是人事体制改革乃是重中之重,像张开科这样的人,既然能够霸到使一县之“人大”几乎不存在了的程度,那么他担任班长的党委还能够形成集体领导么?这么个“我就是法”的“霸天”,是怎么考察、提拔、任用出来的呢?綦江虹桥惨案的教训值得深刻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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