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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襄樊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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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监督广角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襄樊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侧记
  桂富新
  编者按:湖北省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从依法治市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先后两次否定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有力地监督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增强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得人民群众好评。
  今年2月下旬,湖北省襄樊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在市区干部职工中开展教育捐资活动的汇报,该汇报建议从每个职工的工资中扣除1%作为教育捐资款,以缓解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最近才下文取消了教育集资项目,深得群众拥护,如果现在将教育集资改为教育捐资,而且下文作出硬性规定,既有损文件的严肃性,又容易使干部职工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安定团结,因此,不应开展教育捐资活动。对当前存在的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和入学难等突出问题,会议要求:一是要大力提倡多渠道、多途径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出资办学;二是要充分发挥市区内生源严重不足的各类中专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缓解中小学校舍不足、师资不足等矛盾;三是对于城市建设费中应划拨给教育方面的经费要按规定比例予以兑现;四是在教育部门大力提倡勤俭办学、减员增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市政府取消了开展教育捐资活动的计划,着手研究靠政府财政拨款和教育部门内部挖潜并举的措施解决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
  在去年6月底召开的襄樊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确立市区城市卫生日的议案》,该议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确定为市区城市卫生日,以将市委、市政府一年前倡导的将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机关干部上街打扫卫生扩大到全体市民,并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有的委员同意确立市区城市卫生日,但大多数委员认为,市政府作为一般性号召可以,如果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则与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不符,故不同意作出决定。最后委员们的一致意见是此次会议暂缓表决,待请示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后再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研究后认为,如果襄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认为该决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则应慎重;若确实有必要作出决定,建议从倡导的角度来处理市区城市卫生日问题为妥。接此答复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认为,由市委、市政府倡导的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机关干部上街打扫卫生的活动,已经实施一年多,再由人大常委会从倡导的角度作出决定,已无必要,且不合适。市政府接到市人大的答复后,认真贯彻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仍然倡导将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作为机关干部上街打扫卫生的日期,对全体市民都参与这项活动则没有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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