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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1998年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法院”,今年初又被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今年4月,阜康市法院投资10余万元,在自治区法院系统首家安装了电子显示大屏幕,每天将案件的开庭法官、时间、地点公开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维护了司法公正。
  姚新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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