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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品犯罪,我们今后的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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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打击毒品犯罪,我们今后的对策
  今年8月9日至11日,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如期在内蒙古包头市召开。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两年来禁毒工作的新鲜经验,深化对当前毒品形势的认识,研究确定面向新世纪的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部署,推广包头、广西、云南和浙江乐清等地禁毒工作的先进经验,部署在全国广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推动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会上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禁毒工作:
  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禁毒意识。2002年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设一批禁毒宣传的“五个一”工程,即:建设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在大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组织一批禁毒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作品,培养一批禁毒志愿者。
  要以青少年和可能涉毒的人群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扩大禁毒教育的普及面,防止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深入到治安拘留所、劳教所、妇教所、戒毒所,对“高危人群”和已染毒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教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对流动从业人员的毒品预防教育,扫除毒品预防教育的“死角”。
  加大禁毒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一要加大堵源截流的工作力度。西南、西北、东北边境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都要健全公开查缉网络,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加强缉毒手段建设,完善边境地区、省内通道、出省口子的毒源截流“三道防线”。
  二要搞好对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当前有的地方已成为毒品问题的重灾区。一些地方吸毒问题泛滥,已形成毒品消费市场;一些地方成为毒品贩运的集散地和中转站;一些地方成为外流贩毒人员的聚集地;一些地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屡禁不止。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经确定了全国13个重点地区,直接挂牌督战。
  三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要大力开展“破大案、打团伙、抓毒枭”活动,努力多破案、多缴毒。同时,要高度重视打击“零包”贩毒,把严打精神贯彻在日常工作中。公、检、法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现象。
  大力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一要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吸毒人员的底数。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共同对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搞好普查登记,力争把所有吸毒人员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对吸毒人员进行收戒。在开展强制戒毒、劳教戒毒的同时,要坚持多条腿走路,积极开展群众监督戒毒、创办戒毒农场和进行家庭戒毒等多层次、多渠道的戒毒工作。
  三要加强戒毒场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力争用3年时间,在吸毒人数百人以上的742个县区都建有一个戒毒所,以缓解戒毒场所严重不足的矛盾。同时要按照国家禁毒办制定的《戒毒所等级化管理办法》,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取缔非法戒毒所。必须重申,强制戒毒所一律由公安机关建立和管理;劳教戒毒所一律由司法部门建立和管理;卫生部门建立的自愿戒毒场所必须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机构审批。
  五要建立社会帮教机制,巩固戒毒成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普遍建立由派出所、居委会、单位(学校)和家庭组成的帮教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责任制,巩固戒毒成果,努力降低复吸率。
  加强禁种禁制工作,坚决遏制国内制毒问题。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深入搞好禁种宣传和踏查,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实现在3年内基本禁绝非法种植罂粟的目标。同时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积极参加国际禁毒合作,为国内禁毒斗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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