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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臂的童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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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断臂的童工
晨光
事故
  王本平永远失去了右臂,在他未满16岁的时候。
  河北定兴丽华制帽厂的喂毛车间里,4台喂毛机一字排开。工人们把零散的羊毛从机子的一端塞进去,从另一端抽出来的便是“毛网”——他们这样称呼被加工成网状的羊毛。“喂毛”是制帽的工序之一。
  对于河北定兴县西相盖村村民王本平来说,今年4月9日是非常不幸的日子。凌晨2时左右,正在2号机盯班的他经过机子的左侧转轮时,夹克的衣角突然被挂住了。
  挣脱已然来不及,甚至连想的余地都没有。轮子如同巨大的旋涡,猛地拽住王本平,他倒在了机器上……
  “啊!”王本平的惨叫惊动了同一车间工人付金宝。付金宝冲上来,关掉机器,救出王本平。此时的王本平,大半条右臂已是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2时30分左右,一辆汽车载着王本平驶向北京。4时多,王本平被送入北京积水潭医院。早晨7时,厂总务处处长魏东辉将此事通知了王本平的父母。12时左右,魏东辉与王的父母、叔叔一同赶到医院。之后,王本平被转到了北京武警总队医院,于当日下午2时30分进行了手术。
  20多天后,王本平回家了。他的右手、右小臂以及右大臂的下半部分留在了北京。
  诉状与争论
  王本平一纸申诉,将丽华制帽厂告到了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有关部门为其进行工伤鉴定;厂方赔偿他的医疗费用、支付1999年4月至仲裁裁决之日工资,并为他安装假肢。
  对自己被截肢的原因,王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厂方拖延了时间。在申诉书中,他这样写道:出事那天早晨,魏东辉处长找到我的双亲说:“你的儿子胳膊被轧了,已经去积水潭医院了。你得带些钱,医院要交押金……”如果厂子先交上押金,是不是我就能不截肢了呢?在医院的那段时间里,我的胳膊一直是有感觉的!
  对此,厂方这样解释:“出事的时候,在场的人都不知道王本平的住处。找他们家花了我们很长时间。由于当时是夜里,厂里财务人员都不在,所以钱取不出来,只能到王本平家拿。其实,医院的大夫已经说王本平的胳膊不好保住了,可他的家长没在场,谁也不敢在手术单上签字。至于转院,是因为那天积水潭医院的手术已经安排满了,王本平再想插进去不太可能。”
  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在赔偿数额。厂方承认,如果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算,对王本平的赔偿金应在15万元左右,分期支付。但他们说,如果一次性赔付,5万元是极限,再多就超出了制帽厂的承受能力。对此,王本平的父母坚决不同意。
  事情还未结束
  厂方认为,王本平受伤的原因是他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脱岗,去了“不该去的地方”。但王本平坚决否认了这一点。他说,自己之所以走到机子侧面,是去那里拿羊毛回来“喂”。当时,机器的旁边没有护栏,也未安警示牌。
  谈及未装护栏的原因,魏东辉回答:“我们厂十多年都没发生过工伤了,所以没人想到这些。”厂方同时承认,在王本平上岗之前,没有人检查他是否穿了工作服。
  王本平是1999年1月6日入厂的。在厂方的调查材料中,他的年龄被认定为18周岁。但王本平户口本上的出生时间,却是1983年4月19日。也就是说,出事时王本平还是童工。对此厂方解释说,王本平来上班是经厂里某车间主任介绍的。那人说他已满18岁,我们就没看他的身份证。在这里,车间主任有权招人。
  采访中,笔者还发现厂方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合同问题。制帽厂与所有工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县劳动局李局长告诉记者,劳动局曾数次找到丽华制帽厂负责人,要求尽快签订合同。对方口头上答应得好好的,但一直没见动静。二是超时工作问题。丽华制帽厂的工人目前实行记件工资制,工作时间没准数,但每周远超过40小时。据王本平称,他天天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有时还要再加4小时班,没有休息日。
  直至今日,厂方一直未向劳动部门报工伤。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工伤必须在15日内申报。
  厂方最后一再称“吸取了教训”。王本平出事的机子旁,他们已经做了围栏,并挂上了“禁止入内”的牌子。然而,笔者走遍厂区,却没看到一个工人身着工作服上岗。在一些气味熏人、粉末飞扬的操作间里,也无人带防护用品。笔者又询问了几名工人,厂方是否对他们进行了安全教育?“没有。”他们茫然回答。(附图片)
  左图:忆起断臂的经历,王本平心痛万分。
  上图:“吃掉”王本平右臂的2号喂毛机
  晨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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