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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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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一位来自农村的建筑工人从即将竣工的二楼脚手架上摔了下来。他没有死,却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由此引发了一连串的法律纠葛——
  生死合同
  恽和平
  这是发生在川东某县的真实故事。
  一个春风和煦的3月下午,一名建筑工人从一幢快竣工的二楼脚手架上摔了下来。
  经抢救,这名建筑工人刘顺民没有死,由此引发一连串法律问题,乃至把一个与本事件毫不相关的人也牵扯了进来。
  何栋梁,数年前还是一个乡村木匠,脑瓜灵、胆子大、善交际,先是承包了镇里一家砖瓦厂,后又自筹资金,搞了一家建筑工程队。论级别,该工程队属乡镇企业,只能承建三层以下的建筑。但他却承建了县粮食局这幢高六层的工程。
  面对嚎哭不停的刘家亲属,何栋梁拿出一纸合同,“哭也没用,我们签了‘生死合同’的。”
  这份“生死合同”明确规定:乙方(刘顺民)在施工期间的疾病、伤残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何栋梁又与刘家的人签了一个一次性了断的合同:一次性补偿刘顺民医药费1万元,生死概与何栋梁无关。
  这1万元把刘顺民医活了,但刘顺民却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了一个废人。
  夏天,刘顺民的侄子刘春,政法学院学生,作为刘顺民的委托代理人,一状将何栋梁告到县劳动仲裁委。
  开庭时,何栋梁胸有成竹地将“生死合同”呈上。刘春气不打一处来,这是什么合同?它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由于跳板突然断裂,把我二叔摔残废了,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主该付医疗费、续医费、残废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
  何栋梁不同意调解,仲裁庭依法裁决,各项赔偿费综合为12万元。
  这件事到此本该画上句号了,可是何栋梁不服,上诉至县法院。
  经法院深入调查,何栋梁现在债台高筑,如今刘顺民赢了“官司”,却执行不了。
  有人说,何栋梁并非没钱,县里做建材生意的何栋材(何栋梁的堂弟)从何栋梁的砖瓦厂买了10多万砖,未付款。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这消息传到了刘春耳里。刘春以自家的房屋作担保,向法庭提出了对何栋梁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法官立即出动,建材商何栋材回答很爽快,“有这事,钱在我账上,正准备还给我哥哩,怎么又扯上我了。我哥找我还钱怎么办?”法官说:“这事关系抚恤费、医疗费,法院依法冻结了,明天就划款。”法官向何栋材送达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官前脚刚离开,何栋材立刻拨电话向何栋梁报信,何栋梁要何栋才立刻将款划到他另一个账号上。
  第二天法院去银行划款才发现何栋梁已携款出走,连审理都无法进行。
  刘春很难过,费了那么大的劲,实际效果一点没有。二叔刘顺民安慰他,咱们赢了“官司”,就证明法律站在咱们一边,这钱迟早会拿到手。一张带血腥味的“生死合同”给刘顺民带来了终身的痛苦。仔细思量,这也是法盲的悲哀。知法、懂法,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使自己不受和少受伤害。
  (重庆市人大《公民导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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