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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日出台监督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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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那么如何确保监督职权得以有效实现,如何完善监督制度和程序,社会各界人士十分关注——
  早日出台监督法
  本报记者毛磊
  据介绍,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一号议案”是蒋福弟等32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加快制定监督法,不断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议案。在八届全国人大历次大会中先后有1100多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28个议案要求制定监督法。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就联名提出11个有关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虽然法律对一些具体监督制度作了某些规定,但有的过于原则,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近几年,多数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监督工作条例或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起了保障和促进作用。但这些地方性法规在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乃至内容规定方面不尽一致,需要作出统一的规范。鉴于人大监督涉及整个国家体制,单靠地方立法显然难以解决。因此,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统一的监督法,对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以及机构等作出明确规定。
  监督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记者了解到,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非常重视监督立法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制定监督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
  不久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所作的《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结案的报告》中指出,近年来,历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都有代表为此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监督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成立了监督法起草工作小组,专门为监督法的研究起草,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近20年来各级人大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起草监督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组织力量拟出监督法草案,在适当时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还获悉,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规定,在监督法出台之前,将先行出台三个专项监督规定或决定。已经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的若干规定,也是一个专项监督法律。在充分实践和尝试的基础上,将再行出台综合性的监督法。
  记者相信,监督法的制定和早日出台,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对于保证人大监督职权得以有效实现,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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