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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发出通知 整顿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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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3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发出通知
  整顿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秩序
  本报讯为切实整顿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上违反规定乱发证、乱收费问题,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就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秩序进行清理整顿。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注射器、注射针、输血器、药液过滤器、输液针、输液器、输血袋等)上违反规定乱验收、乱检查、乱检测、乱发证、乱收费等问题十分严重,个别地区甚至违反国家规定,越权审批发证收费,危害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加重了企业负担,扰乱和削弱了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进行专项治理,认真整顿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秩序,坚决制止乱发证、乱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区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全国销售其产品时,不得要求企业办理市场准销证、销售注册证和其他类似许可证。各地已实施的市场准销证、销售注册证和其他类似许可证要立即取消,坚决制止收取与此相关的“检测费”、“评估费”、“审核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发放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卫生许可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报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向企业收费;经批准允许收费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收费。(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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