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权威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同和选择——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研究的新突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4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课题追踪

  权威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同和选择
  ——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研究的新突破
  □薛广洲
  国家社科“八五”规划课题“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研究”的最终成果《权威论纲》已通过专家鉴定,该课题由中国人民大学马绍孟教授主持。
  该课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首次从哲学角度对权威的本质、特征及其规律作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认为,权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通过最有影响力或是有使人信服的力量与威望的人或事来实现的。在权威的发展历程中,通常表现为权力与威望的有机统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领域日益扩大和分化,权威的存在和表现领域也相应地扩大和深化。所谓权威的本质是,权威的获得是因其对于事物客观必然性的获得及其认同和选择。
  该课题研究指出,权威一方面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始终;另一方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领域,具有不同的特点。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的权威,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主从性、互动性和合法性。主从性即权威拥有者为主方,服从者为从方;互动性即权威的实现必须满足主从双方的意志需求;合法性即权威在特定的辐射范围内,其影响力来自人们的自发授予。权威的功能与特征是联系在一起的,具体体现为:权威可使在其影响力所及范围内的成员之间形成共同意志,接受统一的价值标准,并提供共同遵循的行为方式。权威的产生和存在有两个前提:一是自愿服从,权威的从方对主方的服从在本质上应是人们对于某种符合客观必然性的意志的服从;二是闭合系统,每一权威都有其一定的影响范围,超出这一范围,就不具有权威的影响力。权威的基础包括主客两方面,一方面它产生于人们组织起来联合活动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权威拥有者应具备比他人更好的判断、理解和阐述能力,而权威服从者对权威的认同,乃因其认识到权威拥有者对那一特定事物的判断、理解符合自己的价值标准和社会目标。权威的发展在其实现方式上可分为:自在性权威、他律性权威、自觉性权威三种类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