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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大常委会 个案监督到法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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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中阳县人大常委会
  个案监督到法庭
  6月17日上午,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内座无虚席,该县城关镇陈家湾村民王维新盗尸案正公开审理。不同寻常的是,旁听席上就坐的有县人大常委会的各位主任、委员。这是中阳县人大常委会今年第二次深入法庭临案听审。
  近年来,中阳县人大常委会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过程中体会到,常规的审议工作报告、评议等手段,尽管行之有效,但多属事后监督。如何才能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的监督能够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遏制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呢?
  中阳县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1998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临案听审制度。
  从今年起,县人大常委会每季度至少选择一起比较典型、群众关注的疑难案件临案听审。为确保听审效果,事前要听取法院的案情简介,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做到准备充分;事中,坚持只听不谈、不干预审判的原则;事后,要走访当地群众、法律界人士及当事人,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常委会进行专题讨论,认真梳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法院领导和办案人员座谈反馈,必要时作出决议或决定,跟踪监督,督促法院限期整改。
  通过两次临案听审,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审判质量的提高,使庭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院领导和办案人员表示,人大临案听审是对法院工作最及时最有力的一种监督方式,有助于规范办案行为。
  山西中阳县付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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