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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接待”应注重实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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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院长接待”应注重实效
  王红战
  时下,在基层法院,“院长接待日”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在实践中,院长接待也存在着走过场、接待次数过频、盲目当场立案等问题。有的基层法院院长接待时喜欢当即承诺,承诺以后却不能兑现,使来访群众不满意。院长接待过于频繁,承诺得太多,往往给各业务庭增加不必要的压力。而且由于院长接待往往带有一次性、不能全面了解案情的特点,立即立案或承诺,有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容易违反法定程序,破坏人民法院的形象。
  院长接待,要立足于解决问题,本着最快、最彻底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思想,注重实效,不能盲目追求接待人数。对发现的问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要加大力度一查到底。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院长接待的权威性。同时,要让当事人知道,院长接待的应是重大、疑难的案件,而一般案件找各业务庭或立案、接待部门就可以了。此外,法院院长应带头严格依法办案,不能为了取得来访群众的一时满意,不仔细斟酌就“当场表态”。在于法无据的情况下盲目定论,不仅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和院长接待的初衷,而且会给工作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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