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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税收有“四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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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农民对税收有“四盼”
  最近,我们在农村调查了解到,对即将展开的税收工作,农民有四盼:
  一盼计税土地面积合理。近些年来,一些乡村兴办乡镇企业、修库筑坝、开通公路占用了相当一部分土地,而上级对于这些非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不予核减农业税,乡村就把这些土地的税赋转嫁到其他农民头上。有的乡村还向上少报、瞒报计税土地面积,但对农民收税时,又按实际面积征收留用,引起农民不满。
  二盼特产税要特。农业税中的特产税,是对从事农村特产品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不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纳税的义务。但有的乡村在向上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时,往往虚报农业特产面积,在上级下达的特产税收任务大于可征数额的情况下,就把税赋转嫁到其他农民头上。
  三盼屠宰税不要变成人头税。屠宰税是对税法列举的生猪等几种牲畜屠宰税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生猪屠宰税要在屠宰或收购环节据实征收,不得按户、按田亩计征。可见,养猪的农民不是生猪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有的地方认为向生猪宰杀者或收购者征收太麻烦,容易出现偷税、逃税现象,就把屠宰税任务按人分摊,规定每个农民一年要缴纳四五十元屠宰税,使屠宰税变成了人头税。
  四盼税费分开。我们在调查时发现,许多乡镇存在税费不分、随税搭车收费现象。此外,有的乡村干部参与代征税,不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必要的宣传、解释(有的甚至自己也不懂税收政策),不去告诉农民计税依据、标准、税率,只是数额一摊、伸手要钱,严重影响了农业税收的严肃性和税收法律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造成了干部群众关系的紧张。
  江西丰城市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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