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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法院执行不再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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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昌邑法院执行不再难
  本报讯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措施,营造了“及时履行是义务,抗拒执行法不容”的良好执行环境,促进了“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该院找准强制措施“疲软”这一症结,改革执行方式,对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当事人,大胆采取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去年7月份以来,全院共实施拘留150人次,拘传40人次,并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实行主执法官负责制,把好建议关。该院在执行庭、五处法庭、行政庭设置9名主执法官,赋予强制措施建议权,根据执行、案情需要自行提出申请,向执行督导委员会建议汇报,把好第一关,减少了使用强制措施的盲目性。
  成立执行督导委员会,把好决定关。该院由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和掌握、精通执行法律法规的执行专业人员组成执行督导委员会,对提交的采用或解除强制措施申请,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院长审批。实行回避制度,执行督导委员会成员可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者,由分管院长决定。
  充分发挥法警职能,把好实施关。该院各庭室需实施强制措施的,必须填写“申请执行单”,移交法警大队执行。法警大队派专人审查,对证据不足、材料不全、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限期补充纠正,克服了案件承办庭室自行实施缺少监督制约、不利于公正执法的弊端。
  今年以来,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事件大大减少,比去年同期降低25%,执行环境得到改善,进一步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孙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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