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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岂容造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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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7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工程质量岂容造假
  本报记者何小燕
  1999年4月,广东东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工程质量检测所对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的10幢住宅楼做了抽芯试验,数据证实这10幢楼房混凝土强度标号均未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其中有两幢楼混凝土强度标号还不到C15(设计标准为C20)。
  记者了解到,这10幢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5180平方米,除桩基部分外,其他均由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该公司分别于1994年3月和11月签署承建合同,合同规定工期均为9个月。然而,时至1997年8月7日,这项工程才经过验收。但随后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致使筹款建房的规划局职工至记者采访时仍未能入住新楼。
  莞城建筑工程公司将上述承建工程分别包给了三个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就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如有些部位混凝土灌注漏浆、一些构件产生蜂窝、露筋、麻面等。尽管随着工程的进展,这些问题得到了补救,但耐人寻味的是,这些质量问题却没有在有关的质量检验中得到真实的反映。1995年3月24日,附城质检站监督员对工程结构主体混凝土进行了回弹炭化检测,结果表明该工程混凝土最高强度标号为C16,不符合设计标准C20的要求。而对上述检测结果,东莞市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霍倩仪却认为不符合回弹检测的规定,不予认可,其理由是附城质检站监督员采用的是常用的监控手段,不是正规检测。此后,施工队在同样的质量检验中却将试件另外加掺水泥拌制,从而虚假地提高了试件强度标号。
  按照设计要求,这一工程应用75号红砖砌墙。经检验,施工单位第一批进场的12万块砖是劣质的50号红砖。设计方、质量监督方、城市建设规划局和施工单位等决定重新抽取试件做试验,然而却出现了不同日期、两种结果的试验报告单,最后各方协商决定将质量较差的部分红砖挑走,余下的继续使用。
  据城市建设规划局工地代表翟德明反映,该工程在施工中还有一些违反施工程序、施工与图纸不符的现象。他举例说,图纸设计要求内墙抹灰用1∶0.3∶4比例的水泥、石灰、砂浆打底,用铁抹压光后用水刷带出小麻面。但是,该工程在现场施工中的做法却是在抹底后即刮上一层粗糙的石灰油面,并没有按照规定比例配置砂浆。作为城市建设规划局的工地代表,翟德明曾多次就质量问题提出意见。
  莞城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一工程存在着质量问题。副经理黎佑东在解释混凝土强度达不到标准时说,一些工人在施工中为了外表好看,就不按照操作规范施工,多加砂、水,以求表面光滑平整,这样做实际上降低了水泥标号。混凝土需要用振捣棒振捣,而施工中他们用的是竹竿人工振捣,因而无法达到设计强度。此外,当时施工队用来搅拌水泥的搅拌机功率小、搅拌时间短。他同时承认,在施工中还有另外一些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质量管理方面也不够完善。
  鉴于该工程存在着多项质量问题,以至于1997年8月工程验收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等级鉴定结果这一栏是空白。这一工程虽然后来被评为“合格工程”,但至今也未被发放“合格证书”。
  编后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再暴露,一些“豆腐渣”工程已酿成大祸。但在有些地方,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的工程仍不断出现,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这10幢住宅楼就是其中一例。此类问题工程明明质量不合格,却往往能够顺利通过“验收”,摇身变为“合格”工程。真不知道工程的监理和验收单位是采用什么标准把关的!建筑质量,百年大计。对此,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对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卡住。为了一己私利或其他目的而置国家法律和人民利益于不顾的人和单位应受到严惩。希望东莞市有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严肃查处工程质量问题,莫让不合格工程害国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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