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阅读
  • 0回复

“善”的歪理与恶的邪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7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善”的歪理与恶的邪说
  昝瑞礼
  “法轮功”的编造者李洪志捣鬼有术,似善实恶,是个伪善掩恶之徒。他在理论上对善恶问题一窍不通,却口若悬河地大讲特讲善恶问题。他张口一个“善”字,闭口一个“恶”字,却与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善恶观南辕北辙。
  说善论恶,有科学与伪科学之分,有真理与谬误之别。马克思主义在善恶的客观标准上认为,判断一种行为的善恶不是以主观意志而定,而是看这种行为对社会发展起促进还是阻碍作用。凡是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就是善的;凡是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的行为,必然是恶的。善恶观念的发生,是人们的意识对自身活动所造成的道德关系的一种反映,而这种反映又是同人们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判断善恶的标准总是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利益。
  狂妄自大的李洪志,不仅公然对抗马克思主义关于衡量善恶的标准,而且竭力否定常人现有的一切衡量好坏的科学标准。他以先知先觉的“大觉者”自居,恬不知耻地胡诌什么唯有他在“天国”里所发现的“真、善、忍”作为“宇宙的理,是衡量好坏的唯一标准”。并不厌其烦地唠叨说:“它可是不变的衡量人类的一切事物的唯一标准,是衡量好坏的唯一标准。”它不仅适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不同时期,而且适用于人间、天国的各个不同层次。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标准。也就是说,凡是符合李洪志所讲的“真、善、忍”,就是“善”;凡是不符合李洪志所讲的“真、善、忍”,就是“恶”。这是“天意”,“谁逆天意而行,谁都要遭报的。”这显然是在以李洪志神化了的个人意志作为衡量好坏的道德标准,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善是一种意识形态现象,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并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变化而变化。而“法轮功”所宣扬的“善”则是与“真”、“忍”一起被当作宇宙万事万物的本原。所以,在李洪志看来,想叫善的天理即佛法适应道德败坏的人类,而不是人类照佛法回升,实在是罪恶很大的事。这就告诉我们,“法轮功”宣扬“善”的天机,无非是想挖掉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块基石。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讲到善,不能离开人的社会实践,不能不涉及人的欲望、需要和利益。而“法轮功”正好与之相反,离开了人的社会实践,离开了人的欲望、需要和利益,宣扬“修炼断欲”即灭人的“七情六欲”,通过在“苦修中去各种心和欲望,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达到天人合一,成仙成佛。显然,这种“存天理,灭人欲”、人性神化的“善”,剥夺了人活着就要穿衣吃饭、生儿育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愚弄群众的现代迷信,毒害人民的精神鸦片。
  马克思主义的善恶观认为,善与恶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而“法轮功”则完全割裂善与恶的辩证关系,并戴着有色眼镜看现实社会,说什么“现在美的不如丑的,善的不如恶的”,“新的不如旧的,香的不如臭的”。“世间被邪恶搞得一塌糊涂,弄得真假难辨”。用李洪志的善、恶标准去看待我们今天的社会,当然是只见“恶”而不见“善”。事实上,当今社会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见义勇为的人,乐于助人的人,刚直不阿的人,如同雨后春笋一样层出不穷,善的阳光洒满人间。绝大多数人厌恶,绝大多数人向善,绝大多数人抑恶扬善,这是有目共睹的。李洪志无视这一事实,只能说明其用心险恶。
  善相对于恶而存在,恶相对于善而显形。李洪志表面上“传功”也叫人向善,可他的目的不是向善而是向恶。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操纵下,练功者多次围攻政府机关、新闻单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明着传功,暗地串联,搞非法组织。这哪里是一个守善心、施善行、结善果的人应有的行为呢?李洪志的所作所为,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就是“这世界一切都应听我的,没有我不行”。这就是他“传功”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中央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取缔了这一非法组织,是大快人心、顺应民意的大善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