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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律权威保障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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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4
第2版(要闻)
专栏:短评

  树立法律权威保障经济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审判机关通过对民事经济纠纷和各种案件的裁判,实现法律机制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对于确保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任何地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审判机关对民事经济纠纷的裁判顺利执行,使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处于有序的状态。然而,一些地方抗拒、阻碍、干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问题相当严重,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
  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这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损害了党政领导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而且破坏了我国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全党和全国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都要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积极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列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对利用职权干扰和阻碍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日益复杂的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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