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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搞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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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8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地方保护主义搞不得
  李晓波
  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
  在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特别是执行工作中,不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对国家法制统一的破坏,对司法权威的藐视。
  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肆意抗拒人民法院的执行,强行规定本地法院对一些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不得配合外地法院的执行,指令本地法院不得协助外地法院冻结、划拨款项,甚至越权发文指令当地法院不得执行上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应当指出,这些行为缺乏新时期应有的法治精神,思想意识还基本停留在无法可依的“人治”时代。在他们看来,人民法院是他们的职能部门,人民法院的裁判可以随意改变。这种无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和独立审判权的做法,毫无疑问是与写进国家宪法的依法治国方略背道而驰的。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搞地方保护主义,是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加剧的重要原因。因为党政领导干部都拥有一定制约人民法院的职权,他们对人民法院的干预、影响往往都能产生作用,这种作用还能在群众和社会中产生“权大于法”的辐射效应,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受到削弱,使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受到抵制,使本来就难以执行的裁判执行起来更加困难。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也是党和人民的基本要求。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把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当作一项职责,积极帮助人民法院排除和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把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列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利用职权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根本上说,还是倡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地方保护主义得到根除。
  以地方保护主义为主要原因的执行难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坚决克服和有效抵制地方保护主义,进而解决“执行难”问题必将成为全党全国关注和各级党政机关参与的一件大事。地方保护主义搞不得,必将成为全党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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