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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分离各得其所——记一起委托执行案的执结过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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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8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以案说法

  两权分离各得其所
  ——记一起委托执行案的执结过程
  高法
  1998年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桂林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重庆金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山(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及王成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为人民币5000万元。
  重庆高院接受委托后,经调查得知:各被执行人欠债巨大,共计约4亿元,涉案众多,已有30余件案件正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均为本地金融机构,而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重庆金山商务大厦和酒店公司汽车及设备。
  面对复杂情况,如何才能实现广西高院委托案的执行,保证最高法院“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的贯彻。合议庭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为,金山酒店应为执行重点。
  地处七星岗闹市区的金山酒店是重庆市的四星级知名酒店,也是重庆市的形象工程之一,另外酒店还有500余名员工。如果按常规方法执行,金山酒店即将面临歇业、被分割处理的处境,员工们也将失业流入社会。合议庭反复斟酌,最后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的原则以及外地法院执行酒店的实践,提出一套全新方案:强制执行金山酒店,将其经营权交由桂林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以冲抵债权。同时,在法院处理金山商务大厦时,申请执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大厦涉及金山酒店的相应楼层。此方案的执行,维持了金山酒店的整体形象并保证了500余员工的稳定,既使广西高院委托案得以执行,也使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区支行等抵押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3月4日上午9时45分,近70名执行人员和法警来到金山酒店开始执行工作。下午6时,执行工作基本结束,整个过程循序推进、有条不紊。重庆金山酒店的经营权平稳、顺利地交由桂林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现酒店经营正常,员工队伍稳定。
  重庆市委负责人就金山酒店执行案表示赞赏并批示:这件案子的办理,法院同志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维护了重庆投资环境和形象,维护了法制统一,另一方面聪明地采取了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以经营权冲抵债务的方式。对于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有益的范例。重庆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对此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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