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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难写是精神——记全国优秀法官张文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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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8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征文

  丹青难写是精神
  ——记全国优秀法官张文学
  本报记者吴坤胜
  站在记者面前的张文学,虽然一只眼睛近乎失明,但一米八的个头,魁梧的身躯,轩昂的气概,依然露出军人的刚毅和法官的威严。
  在北京丰台法院,从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七年的四年间,张文学审结案件四百六十三件,结案率达百分之一百,六百四十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数字后面是不为人知的艰辛。经济犯罪案件审理难度大,张文学白天黑夜连轴转,节假日也不放过。一次,张文学高烧不退,几天后手肿了,脸也肿了。张文学想已安排的几个案子马上要开庭,硬是不同意住院,上午输液,下午又跑回办公室上班。后来发展到胃,吃什么吐什么,被医生强行留下住院,但他还是偷偷跑回庭里阅卷,写判决书,住院一个月硬是一个案子也不少结。
  一九九七年七月,由于连年累月长时间看卷宗而又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张文学患了严重的眼疾,左眼几乎失明。在法院领导的强令下他才答应到医院接受激光治疗。而就在治疗的当月,他硬是审结了二十二个案子。
  张文学常说:“法官执掌着被告人的生杀大权。出了错案,对法官来说只是一个失误,可对被告来说,那是一辈子的事。”一九九八年三月,张文学受理指控一制药股份公司北京市场部负责人侵占和挪用公款两笔计一百一十六万元的经济案件。公诉机关送来的六本案卷,单从起诉书列的数字看,被告确实有罪。张文学委托一家严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这家公司四年的账目重查一遍。结果证实,那两笔一百一十六万元款项,完全是北京市场部的合法所得。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判无罪的被告的父母感激万分,给张文学送上写有“贤人之权,明镜高悬,国有青天,民有洪福”的牌匾。
  判被告无罪,比判有罪复杂得多。有人提醒张文学不要太较劲。但张文学不理这个碴。他说:“有罪无罪由法律决定。”他办案十七年,审理过的案子没有一件是错案。
  张文学是北京市法院系统的一等功臣获得者,一九九八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张文学把这些荣誉作为激励自己前进的动力。凭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张文学在法官岗位上依然顽强地奉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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