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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现象面面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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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偷税现象面面观
  项东
  如今对分配不公议论较多的话题是什么?有人会告诉你:“暴发户”偷漏税收。偷漏税收的危害有多大?有人会告诉你:偷税,使得国库空虚,导致地方财政赤字;偷税,使得部分人的收入畸高,导致社会分配不公。有资料为证:据国家统计局对不同经济性质业户纳税情况抽样调查,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偷税面达80%以上,集体企业偷税面在50%以上,国有企业偷税面也不低于40%。你看,尽管歌星唱一首歌或上一下台就能得到千儿八百,但总有人要在台下演出一幕幕偷税的活剧。尽管在社会上有大量百万富翁,但这些“大款们”越富越小气,在税收上倍加吝啬,总是绞尽脑汁地偷税……
  一曰“发票魔方”。发票既是财务核算的凭证,也是征取税收的依据。有些人根据发票各联作用不同、分存不同单位的特点,采取分离复写的办法,玩弄“发票魔方”,篡改和隐瞒交易金额,肆意偷税漏税。个体户孙某,采用开具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不如实申报营业额等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收90多万元。
  二曰“寄人篱下”。有些人利用国家对校办工厂和残疾人福利厂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合作”的形式,主动投靠到校办厂或福利厂的门下。某机关一位“下海”人员,为达到减免税的目的,通过“曲线”调动,来到民政局下的一福利厂。两年承包期满,虽然上交了4000元的管理费,却享受了减免税金3.2万元。据税务部门统计,该地10万元以上的偷漏税大户,大都打着校办厂或福利厂的旗号。
  三曰“化整为零”。有些运用“化整为零”的办法,将一笔数额较大的收入肢解成几笔数额较小的收入,以致每一笔收入都达不到征收调节税的标准,从而达到偷税目的。有位歌星应邀到某地演出,引吭高歌一曲即收入1200元,当地税务机关通知其交税。这位歌星便出示了三张发票,每张发票均是400元,她巧妙地将一次收入变成了三次收入,分文未交就轻松地迈出了税务局的门槛。某市一位个体业主,搞一证多摊,分散经营小百货、服装、糖烟酒等,每月下来按一张税证交税,所交税款与应交额就相差十万八千里。
  四曰“游击战术”。有些个体户既不办理营业执照,也不领取税务登记证,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使税务人员无从掌握其真实经营情况,税款也就无从征收。某县有位姓陈的个体户,原是一家工厂的职工,下岗后利用早晚时间卖起“茶叶蛋”,几个月下来的收入竟超过了原工资的好几倍。当他看到人家卖布料、服装发了财,就置办了一辆“大篷车”,利用积蓄的资本做起了服装等生意。他运用“游击战术”,今天在城南,明天在城北,后天在城东,两三年就赚了五六万元。
  五曰“暗度陈仓”。有些企业为逃避国家税收监督管理,大搞现金交易。从发票上看不出做生意的痕迹,暗地里却通过现金交易达到偷税目的。某家信托公司在经营外购外销业务时很少入账,公司设立了两本账,一本是外用应酬账,专门用于应付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一本是企业内部业务往来明细账,专门用于记载本公司外地成交的各种大宗生意。前不久,因发出货物的质量不符引起经济纠纷,用户起诉到当地法院,方才露了马脚。税务人员顺藤摸瓜,发现仅此一笔生意,就偷税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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