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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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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
  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出《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旨在制止非新闻出版机构从事新闻活动的现象,规范报刊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报刊活动的管理。
  《通知》指出,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新闻出版机构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新闻活动。
  《通知》强调,举办全国性的报刊评比、推荐等活动,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批准。其他组织机构举办需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全国性的报刊评比、推荐或其他变相评比活动,不得擅自搞“名报名刊”冠名活动,不得擅自搞权威性的评价或推荐等。举办全国性的研讨会、论坛,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主办者要切实负责,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能违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法规和政策。
  关于跨省市的报刊采编活动和经营人才的培训,《通知》规定,由新闻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正式登记的全国性的新闻、报刊社团举办,并且需经新闻出版署备案。其他组织或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新闻培训班。各省市举办与报刊有关的培训、评比等活动,需经省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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