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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是澳门特区的法定货币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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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4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澳门基本法知识问答

  人民币是澳门特区的法定货币吗?
  法定货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在本国或本地区流通的货币。目前,在澳门市面上流通的货币除澳门元外,还有港币,但真正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只有澳门元。自一九○五年起,澳门的葡资银行即大西洋银行一直受澳葡政府的授权,负责澳门元的发行;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经中葡双方磋商,澳门的中国银行和大西洋银行一起,共同成为澳门元的发钞银行。
  为了充分保证澳门特别行政区在金融领域的高度自治地位,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澳门元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澳门元的发行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可授权指定银行行使或继续行使发行澳门元的代理职务;澳门元可以自由兑换。这些规定说明,人民币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原澳门元的发钞银行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授权后,仍可继续发行澳门元;澳门居民手中的澳门元可自由兑换成各种外币。
  除此之外,考虑到原澳门元的发行历来实行百分之百的准备金制度,以及澳门地方小,大宗交易通常用港币结算,澳门元的流通范围和发行量都不是很大等实际情况,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还规定,澳门元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这样的准备金制度既可以为政府的财力所承担,也有利于稳定澳门元的币值,发挥它在本地区经济活动中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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