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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武报告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个人独资企业须诚实信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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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张绪武报告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
  个人独资企业须诚实信用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今天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强化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守法信用原则。法律委员会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经过了两次审议和修改,主要规范是可行的,能基本适应当前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需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张绪武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个人独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应当限制这种行为,提倡诚实经营,讲求信用,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一款修改为:“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绪武说,有些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负的是无限责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应当要求它的名称与其自身的责任形式和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以避免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混淆,也防止与实际营业状况不符,以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十条修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从事的营业及规模相符合。”同时,将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张绪武还就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时间等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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