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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勇汇报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严格法律界限加强会计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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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李伯勇汇报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
  严格法律界限加强会计监督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在作关于会计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介绍,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委员等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这一法律草案提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意见,重点是提出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加强会计监督。
  根据有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提出的会计账簿应当依法设置,各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应当在依法设置的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同时必须在法律上明令禁止违反规定私设账簿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的条文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
  针对目前在一些单位中,行政领导及有关人员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以及违法办理有关会计事项的问题,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予以禁止。
  有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提出,对被吊销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限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加大惩处力度。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修订草案的有关条款,对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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