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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立法同等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半年监督工作述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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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监督与立法同等重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半年监督工作述评
  阚珂张宏
  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浙江代表团的讨论时,就人大的工作第一次提出要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对此作了明确肯定。这是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的重要指导思想,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结束,李鹏委员长立即与部分副委员长、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的负责同志,专门研究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按照这个指导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上半年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
  其一是抓住重点,加强针对性。强调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来开展。为此,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项目减少数量,从去年的6个减为4个,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等4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为了突出重点。要求对每部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不要搞面面俱到,要抓住实施中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目前,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在地方的检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森林法执法检查组对广西、四川的检查工作也已经结束。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5个中心城市燃煤和汽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主管机关采取的防治措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对4省1市重点检查了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对生产销售食品、家用电器、建材和农用生产资料这些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在工作监督方面,改变了以往随机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做法,工作要点对常委会全年所要听取的工作报告都作出了安排。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有关工作部门也可以及早作好准备,以提高工作报告审议的质量。工作要点要求从6月份开始,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至少听取一个执法检查报告和一个工作报告。在6月22日开始的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其二是讲求实效,建立反馈制度。常委会提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能不了了之,没有结果,要由“一府两院”的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尽快解决并将改进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作出反馈。在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要送有关部门并按期反馈改进工作的结果,以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有关部门已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和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转给国务院有关部门。
  其三是将执法检查与法律的修改、完善结合起来。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两次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对修改、完善这部法律提出了一些意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向国务院提出了产品质量法的修正案草案。为了修改好这部法律,今年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还重点调查了这部法律的哪些内容需要修改,以便通过修改,使它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实施。
  其四是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探索新的经验和做法。今年,常委会强调要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有些执法检查的结果和改进情况要公布于众,以接受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注意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并及时总结和规范地方人大近年来在监督工作中创造的新的经验和做法,以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推动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其五是抓住难点,积极推进。人大的监督工作缺乏具体的、规范的操作程序,监督权力落不到实处,急需出台一部监督法,这是近几年来人代会上代表们集中反映意见和提出议案最多的问题之一。
  综上所述,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呈现出计划明确、及早部署、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的特点和真抓实干、知难而进的良好势头,这对于促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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