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2阅读
  • 0回复

渎职者法网难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渎职者法网难逃
  本报记者吴兢
  ●查办渎职犯罪,从某种程度讲,比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更难。
  ●如果单就危害结果而言,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其他任何犯罪都要严重。
  从惠东“罚款放私”4.7亿元说起
  提起渎职犯罪,就不免要说一说惠东的“罚款放私”案。
  早在1995年2月,时任广东省惠东县县委书记的李锡鹏和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彬南,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罚款放私”。他们滥用职权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罚款放私”的办法,纵容甚至支持当地有关部门对走私物品罚款放行。
  一时间,惠东成了走私分子的“宝地”,不到一年时间,这里放行的走私物品价值达4.5亿元,致使国家损失关税近3亿元。党和政府机关的形象受到的损害更是不可估量。
  最终,渎职者被法院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罪”,李锡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彬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惠东“罚款放私”案所涉的玩忽职守罪,正是渎职罪的一种。
  34个渎职罪名,织就一张严密的法网
  渎职罪,是一种职务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自身职务的过程之中,违反职责义务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的总称。依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等,一共34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腐朽思想的侵蚀下失去了抵抗力,对自己的生存方式发生怀疑,产生了道德意识危机。有些人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做筹码,徇私舞弊,进行权钱交易;有些人则变得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自己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
  在众多的渎职犯罪中,玩忽职守犯罪是最常见的一种。其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其他任何犯罪都要严重。以1998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玩忽职守案件1224件,仅占渎职案件总数的28%;而这些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70余亿元,占渎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总数的90%以上。今年1月4日,重庆市綦江县发生虹桥垮塌事故,造成40人死亡、1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28万余元。正是当地一些党政领导在建桥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导致了虹桥工程质量低劣,最终酿成了桥梁垮塌的悲剧。
  法网无情!检察机关严打渎职犯罪
  一位多年从事反渎职犯罪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查办渎职犯罪,在某种程度上讲,比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更难。现实中,一些渎职犯罪行为,被错误地当作官僚主义和工作失误,只作一般党纪、行政处理。个别单位领导则以保护干部积极性为由,为犯罪嫌疑人说情开脱。这些错误认识和做法,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的难度。
  近年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国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战斗在与渎职犯罪作斗争的前沿,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为保护国家税制改革,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了金华县县长王新根、县财税局副局长虞新法、县国税局副局长吴樟贤和县地税局局长王金余玩忽职守案。渎职者的玩忽职守,导致这个县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严重,涉税金额达7亿余元;
  为保障粮食系统改革的顺利进行,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办了肥东县粮食局局长叶棕炯滥用职权,将1810吨国家储备粮私售给其亲戚案;
  为遏制“豆腐渣”工程现象,重庆市检察机关及时查办了綦江人行虹桥垮塌案中的玩忽职守者,綦江县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城建委主任张基碧、城建委主任助理孙立和副县长贺际慎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
  据介绍,自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施行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案件线索20553件,立案侦查6199件,查处重大案件1392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亿余元。渎职犯罪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附图片)
  题图为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开宣判。邓红阳摄
  下图为法纪检察干部在查处玩忽职守案时,认真勘查“豆腐渣”工程现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