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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婆婆”安家——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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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立法聚焦

  为“树婆婆”安家
  ——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武英
  四川省成都因五代时城墙上遍植芙蓉而得名“蓉城”。一株株挺拔苍劲、斑驳婆娑的古树被成都人亲切地称之为树公公树婆婆。
  随着成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古树名木的数量却在不断减少。据统计,城区现存的银杏(成都市市树)、楠木、红豆木、皂荚等珍贵树种名木三十五种、一千五百七十六株,散落在市内的公园、单位、居民院落和街头路边。建城二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仅存古树名木一千余株,并且数量还在继续减少。
  一九九八年夏天,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一位太婆的来信,反映居民区有一株千岁母银杏树被基建工程伤了根。太婆说,她小时候这棵树就有现在这么大了,眼见得“银婆婆”一天天枯萎,再不救护恐怕就活不过冬天了。
  古树名木的安危牵动人心。一九九八年八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舒銮逸率市人大城环委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五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视察,了解到,成都市政府早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就制定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但是由于城市环境的变化,环境污染、地下水位下降以及一些单位贴近树身修盖建筑,有些居民院落的古树名木被随意钉钉晾晒衣物,有的古树名木防护栏被偷窃卖废铁等,破坏损伤古树名木的情况时有发生。参加视察的委员、代表向常委会郑重提出: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必须珍视这笔宝贵财富,才能无愧于先民、无愧于子孙后代;而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因此,把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非常必要的。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们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为保护古树名木立法。
  在成都市人大城环委和常委会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市园林局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起草小组,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和论证,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草拟出《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八易其稿的条例提交成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初审后条例送成都十九个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市人大城环委再次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和有关部门协商讨论。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在成都市第七次常委会上,委员们聚集一堂进行第二次审议。一九九九年六月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树公公树婆婆们终于有望得到一个舒适理想的生长环境。
  (附图片)
上图为成都市政府前面的两株千年银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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