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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字不可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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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防字不可少
  寒亦暑
  当前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破坏性极大。有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胡干蛮干,对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视同儿戏,比如重大基建项目中的“豆腐渣”工程;有的徇私情,图私利,不征、少征税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放纵走私;有的司法不公,执法犯法,枉法裁判,私放罪犯。这些渎职行为不但严重破坏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给公共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极大的破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同渎职犯罪作斗争。当前,依法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重点工作,明确主攻方向,突出查办重点:一是坚决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犯罪案件;二是严肃查办危害改革和经济建设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政执法人员破坏税收、环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放纵走私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以及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的犯罪案件;三是认真查办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对在一个地区影响大、震动大,特别是影响一个地区稳定大局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
  对渎职犯罪,我们要“打”也要“防”!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渎职犯罪的发生,制度不健全和防范监督措施不力是一方面的原因;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意识,作风上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上滥用职权或不负责任,则是另一方面的原因。我们要从保护和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出发,探索预防犯罪的积极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健全渎职犯罪的防范和监督机制,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不单单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而且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各级党委都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也要大力配合。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同渎职犯罪作斗争,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为减少和防止渎职犯罪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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