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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暨国企改革理论研讨会提出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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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6
第9版(理论)
专栏:

  股份合作制暨国企改革理论研讨会提出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新
  纪小明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区政府主办的股份合作制暨国企改革理论研讨会不久前在深圳市举行。
  龙岗区农村股份合作制始于1988年下半年,首先是在横岗镇(时为宝安县)新陂塘自然村展开。试点成功后在全镇推广,并在1991年形成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股份合作制。龙岗区农村股份合作制主要有社区经济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农民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会代表认为,以“横岗模式”为代表类型的股份合作经济,在龙岗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主要是从改革财产占有权入手,强调“股份所有、集中经营”;从改革经营控制权入手,促进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同步运行。它有效地解决了如何在体现集体经济本来面目基础上妥善安置农民这一重点;解决了一些村干部滥用手中权力、随意处置集体收益的难点,以及开展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等问题。这有利于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会代表认为,龙岗实践的意义在于,其能够创造出较完善和规范的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为中国农村较发达地区和广大城郊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成功模式。其意义集中表现在有效地解决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与社会公平的矛盾,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新,提高了农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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