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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后香港与外国签署双边协定增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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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6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回归后香港与外国签署双边协定增多
  新华社香港电记者从香港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获悉,回归祖国一年多来,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香港特区政府已在民航、移交逃犯、航班过境、投资保护、移交被判刑人、刑事司法协助等6个重要领域,与世界上17个国家签署了23个双边协定。
  民航协定在特区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双边协定中所占比重最大。回归以来,香港与以色列、土耳其、比利时、阿联酋等13国签署了民航协定,使香港与外国签署的民航协定达到了34个,为扩大香港在国际上的经济、贸易、旅游等领域的联系提供了便利条件。
  回归后不到一个月,香港就与英国签署了促进及保护投资协定,使与香港签署同类协定的国家达到15个,包括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等。根据协定,双方将对投资者提供平等待遇,并根据国际惯例解决投资中出现的纠纷,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进一步巩固了香港特区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
  在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及司法协助方面,回归后香港分别同新西兰、英国、韩国等9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协定,使香港与外国签署的移交逃犯协定、移交被判刑人协定及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协定分别达到了11个、2个和7个。这些协定为香港与有关国家之间相互提供司法协助,共同打击刑事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保持社会安定提供了保障。
  在短短500多天时间里,签署这么多协定是空前的。外交部驻港特派员马毓真认为,这显示了中央政府坚定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保持香港广泛国际联系的决心。
  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政府的授权,回归后香港特区政府可在上述6个领域与外国谈判和签署双边协定。而在回归前一个半世纪里,香港适用英国的双边协议,因此在上述重要领域里,没有缔约权可言。只是在1985年中英联合声明生效后,中方根据中国政府1997年后的对港政策,先后同意英国授权当时的港英政府在民航、移交逃犯等领域单独同外国谈判双边协定,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从中英联合声明生效到回归前,香港与外国签署的双边协定平均每年不到10个。
  回归后,香港与外国签署双边协定不仅数量增加,速度加快,而且谈判对象国数量也大为增多,特区政府目前正同42个国家谈判76项双边协定。
  香港特区政府还获得中央政府一次性授权,与外国及地区谈判互免签证协定或安排。目前与香港签署此类协定或作出双边行政安排的国家及地区已达56个,为特区护照持有者外出旅行提供了方便。此外,根据基本法,香港还在其自行管理的范围内与外国签署多项协定或作出行政安排。
  马毓真认为,回归后香港同外国签署大量双边协定表明,香港的对外关系不但没有受到影响,而且有长足发展。这对保障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李海堂冯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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