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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透露法院“执行难”问题依然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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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透露
  法院“执行难”问题依然严重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记者胡健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4年来,全国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676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3664亿元。仅今年开展“执行年”活动前5个月,就执结案件54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525亿元。但法院“执行难”问题依然严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未结执行案件高达85万余件,未结标的金额达2590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当前“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是“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其主要原因是: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违法阻挠、抗拒执行;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少数地方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非法干预执行,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大阻碍。
  李国光强调,党中央非常重视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近专门就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党全社会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强调任何地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要紧密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紧密配合,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李国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多种执行手段和强制措施,大力发挥国家法律的权威作用,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严肃执法。要及时对被执行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收查、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曝光”对抗执行行为;责令被执行人申报和发动群众举报应执行财产;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坚决对逃避、阻挠、抗拒和不协助执行者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又讯最高人民法院8月18日公布了几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的判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恶意逃避、阻挠、甚至暴力抗拒人民法院裁决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法制的严重破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必要保证。
  上海市光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职员郑伟义,借款1600万日元和3万元人民币长期不还,1998年12月经法院终审判决后,他故意隐瞒财产,对抗法院的执行,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川省邛崃市农民罗友明,1997年因3起经济纠纷经法院裁决应偿还欠款27万余元。裁决生效后,罗友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与其妻杨治琼数次抗拒法院执行工作,并非法阻拦法院拍卖被查封的房屋。日前,邛崃市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罗友明有期徒刑2年,杨治琼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浙江省嘉善县星月岛娱乐城负责人张建清,1998年5月因拖欠租金、借款,被法院查封娱乐城全部财产,并裁决一次性偿还对方76万余元人民币。但张建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设备,并将得款挥霍,被嘉善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黑龙江省海林市北方建筑安装公司,1998年因欠农业银行海林信用社贷款,被海林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其汽车4台、推土机2台。这家公司经理肖金忠指使王福成组织人员将被查封的车辆转移外地,致使法院的判决至今无法执行,被海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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