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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三十年人大监督一朝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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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新事集纳

土地纠纷三十年人大监督一朝办
  吉林省榆树市延和朝鲜族民族乡建于一九四八年。一九六四年后,邻乡一些村民在延和民族乡境内开荒种田,由此不断引发各种纠纷。一九八三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一些村民继续在延和乡种地,致使延和民族乡人均耕地面积逐年下降。因此,延和乡向各级人大反映情况,要求索回土地。
  为认真解决这一问题,榆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末联合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决定:维持现状,土地由两乡村民继续承包耕种;从一九九九年开始,榆树市政府每年将延和乡上缴的二十点九万元的税款全部退还,作为经济补偿。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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