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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等法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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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审议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等法律草案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记者崔士鑫、武侠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和招标投标法草案。这两个法律草案均是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审议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时,委员们认为,尽快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很有必要。经过两次审议和修改,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已趋于成熟,同时也有部分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是否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两道税”,即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争议较多的问题。部分委员认为,对个人独资企业按现行做法征收“两道税”,不利于鼓励和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也易使一些个人独资企业戴上非个人独资企业的“红帽子”,回避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条规定的“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没有必要。因为共产党员依照党章进行活动,既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没有必要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单独作出规定。
  委员们还就是否要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与其规模相一致、如何创造个人独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个人独资企业中订立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在审议招标投标法草案时,委员们认为,招标投标法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意义重大。但应当进一步明确由哪些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真正把法律规范落到实处。他们还就标底等的计算依据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
  又讯记者傅旭、崔士鑫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继续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气象法草案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和气象法草案的审议气氛热烈。委员们对如何确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执法主体和气象部门依法开展有偿服务等问题各抒己见。
  有的委员认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问题,应该原则上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为依据,由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立法部门难以解决行政部门的内部分工问题。
  阮崇武委员说,每一部法规出台,都需要相应的部门建立执法力量来保障其实施。建设海上执法力量的投入相当巨大,由于执法力量的分散管理,会造成重复建设;由于财力分散,又会使每支海上执法力量都不可能完善,应该建立统一的海上执法力量。
  在审议气象法草案时,一些委员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气象要为各个行业服务,不仅仅只是公益事业。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有利于更好地利用气象资源,有利于气象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法律中一定要明确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的范围界限。
  委员们还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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