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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自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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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6
第11版(社会经纬)
专栏:热门话题

  保护与自护
  章雯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人生的一门必修课。
  前不久,共青团中央在北京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北京团市委开展的青少年自护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经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对他们的经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指出:“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历来为国家高度重视,也为社会各界所密切关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日益复杂,犯罪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青少年正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辨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不满14岁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已占这一年龄段总死亡人数的第一位,达31.3%,是发达国家的3至11倍。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已迫在眉睫。
  以前我们谈青少年保护,主要偏重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忽视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其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另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教育青少年学会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护能力。
  在北京市开办的“星光青春自护营”中,孩子们受到了如何应对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如面临自然灾害、意外情况时的避险逃生和自救互救,受侵害时的自我保护等方面比较系统的强化训练;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和人格,用参与的方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参与过程中增强自护意识。“自护营”受到广大家长及未成年人的一致好评,反映出目前社会对自护教育的强烈需求。
  越来越多的人已意识到,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才能更好地认识社会,学会分清是非,远离危险,拒绝诱惑,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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