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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证大显身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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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招投标公证大显身手
  今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县公证处参加了由禄口国际机场空港油料公司举行的该公司综合楼装饰工程招标公证,该工程总造价400万元,投标单位为江苏省内七家装饰工程公司。
  开标后,南京一家室内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和张家港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公司)报价均低于标底的合理幅度,但张家港公司报价又比南京公司低15万元,标底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公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张家港公司中标。
  可是宣布中标后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南京公司对本次开标所公布标底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认为标底未密封,违反了南京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应属无效,并向招标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反映,要求予以查处。
  主管招投标的有关部门经过认真核查招标开标情况,并向对现场进行公证监督的公证处调取现场笔录,证实公证处监督了标底拆封并在公证笔录上作了标底密封的记载。至此,这场南京公司称标底未密封的纠纷得到了澄清。
  后来有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公司由于中标心切,认为自己花了很大的精力,又是本市企业却未中标,心理不平衡,上演了这场闹剧。但由于公证处对开标现场公证监督,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力证据。(马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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