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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越权批地耕者大肆毁林开荒大杨树林区百余万亩林地遭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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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有关部门越权批地耕者大肆毁林开荒
  大杨树林区百余万亩林地遭殃
  大杨树林业局地处大兴安岭东南麓,横跨鄂伦春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两个自治旗,属大兴安岭山脉向嫩江平原过渡区域,有大兴安岭“前哨阵地”之称。这里水产丰富,气候适宜,降水量充足,宜林宜农,是速生丰产林基地。林区除乔木外,还有多种灌木植物,栖息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种,二级保护动物29种。保护好这里的森林资源,对护卫松嫩平原、保障大庆油田的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但是,近年来,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对保护森林、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单纯追求眼前和局部利益,导致农林之间、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国有林地大量被毁。据调查,从1993年初到1995年底的三年间,该林区仅人工更新造林面积就减少了120多万亩。1995年后,毁林开荒的现象虽有所收敛,但仍没有得到制止。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造成大杨树地区毁林开荒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林业企业的有关人员法律观念淡漠。例如,依据土地法的规定,批准占地2000亩以内由自治区政府审批,2000亩以上的报国务院审批,而鄂伦春自治旗竟然批准开荒1.3万亩。二是政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毁林开荒。政府部门以进行农业二期开发和发展民族经济为借口,非但不正视、处理林农争地的矛盾,反而超量批地开荒,致使开垦者少批多开,异地开垦,甚至伪造批准书乱开滥垦,形成“遍地开花”的毁林开荒局面。当林业部门依法制止时,有的旗领导公然支持毁林开荒者,甚至以人大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为由,要求林业部门退还被没收的非法开垦的土地。由于受当地政府的支持,大杨树镇以农业为生的人口逐年增多,全镇所辖20余万人口中,70%以上为农业人口,而林业职工含家属仅占总人口的5%。三是林业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执法把关不严,放任了毁林开荒的行为。依据国家明确规定过的征占林地程序,必须先由林业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后提出意见,然后按程序逐级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但现实中往往是将上述程序颠倒,被动签字,不仅造成大量林地被侵占,而且也收不到征占林地补偿费,使国家蒙受损失。四是林业部门管理力度不够。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委托发放的林权证是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林权证范围内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在众多的毁林开荒者面前,林业部门没能依法履行职责,累计使林权证范围内约80万亩林地被侵占,其中约23万亩人工林被毁于一旦。五是由于林区可开采资源贫乏,林业经济危困,林业企业内部在进行复合经营的过程中,也开垦了数万亩土地进行农耕,客观上对乱开滥垦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六是由于监督检查不力,林区内的国有农场和家庭农场为扩大耕种面积蚕食林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连年的毁林开荒造成大杨树地区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昔日少见的干旱、洪涝现象不断发生,且周期明显缩短。由于超坡度开荒,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如毁林开荒仍旧得不到有效制止,其后果难以估测。
  面对日益严重的毁林开荒,国家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多次派工作组实地调查。但由于情况错综复杂,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之间难以统一认识,给进一步调查处理带来许多困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唐春枫杨丹(附图片)
图为毁林开荒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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