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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树形象——记佳木斯市人大代表桂生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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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代表影集

  秉公执法树形象
  ——记佳木斯市人大代表桂生光
  安革民郑忠利
  1997年12月5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大332名代表以全票通过了桂生光为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上任不久,桂生光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全市法院干警的工作和思想实际,实施了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动摇;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努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张旗鼓地开展“办案质量年、法官形象年和法院管理年”活动。
  针对企业债权债务额大、受债务链困扰、资金短缺等困难,桂生光到有关企业调查研究,并及时成立清欠指挥中心,派出十几个清欠小组,分赴20多个省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欠会战,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几个月的时间就为企业清回款物13451.5万元。3年来,全市法院通过经济审判,使55027.7万元的呆滞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领域,通过执行为企业回款27707.8万元。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就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就是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是桂生光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一次,桦川县悦兴乡东兴村的几位农民来上访。桂生光得知,在原告东兴村与被告桦川县政府土地确权纠纷一案中原审法院的处理结果违法、二审过程中案件久拖不决。他及时将此案批转有关部门,要求立即处理。原告转败为胜,重新得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土地。为了表达感激之情,东兴村全体村民上书市领导,请求表彰这位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敢为百姓作主的好法官。
  桂生光坚持每周安排一天时间接待当事人,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现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责令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案件亲自查处。他亲自接待处理上访案件95件,解决群众群体上访9件,使缠诉多年的上访老户20余人息诉,并作了妥善处理。
  桂生光深知,“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在院党组会上,他郑重提出:党组成员向我看齐,干警向党组成员看齐。他在班子成员内部约法三章,不许在案件上说情,不许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钱物,不许找当事人办私事。他到佳木斯后,有些亲属、朋友、同志或通过各种关系的人来找他,有的请求调入法院,有的要求对案件给予关照。桂生光的回答是: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统一考试录用,不符合条件的谁也不行;办案依法公断,有理自然赢官司,没理找我也没用;提职晋级看工作、看政绩、看公论,不受各种人情关系的干扰。
  在他的带动下,全院上下廉洁奉公,秉公执法蔚然成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和法官形象。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桂生光也先后被省委、省政府、省高院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标兵”等荣誉称号。在1998年夏的特大洪水面前,他身先士卒,率领广大干警全力以赴地投入抗洪斗争,为确保佳木斯市的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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