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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给古树名木戴上“安全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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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成都市给古树名木戴上“安全帽”
  本报讯 6月18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并实施《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为全市共1500多棵古树名木戴上法律“安全帽”。
  古树名木是人类珍贵的自然遗产,是活的文物,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标志之一。成都市政府历来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早在1983年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市树市花的决定,1989年12月2日制定并颁布了《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了调查、鉴定、登记、建档、挂牌和与古树名木管护单位签订责任书等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1991年制定并于1997年修订的《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对城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的管理也作了严格规定。这些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措施的实施,使成都市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由于有的法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管理范围界定不清,执法力度不强,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人们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淡薄,任意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成都市城区现仅有古树名木35种,共1576株。这种情况与成都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很不相适应。因此,制定一部切合成都市现实情况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专项法规,对于体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对成都城市规划区内和区外及各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对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都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及特殊价值的树木。(谭家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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