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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两个区卫生所和农业合作社 签订医疗预防保健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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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2-14
第3版()
专栏:

遂宁两个区卫生所和农业合作社
签订医疗预防保健合同
四川遂宁县七区和九区的卫生所,分别和新胜、胜利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了“医疗预防保健合同”。合同规定:区卫生所每月派人到社内治疗三天,并检查社内卫生和社员身体健康情况。发生急症时,大夫随请随到,不收出诊费;当地不能治疗的疾病,由区卫生所负责送到医院。在预防保健方面,签订合同的社享有优先的权利;对妊妇作定期产前检查,保证安全分娩;农忙季节,供给急救药品。每月定期向社员讲解医药卫生常识。诊疗费用,由合作社按期统一结算。
合同签订前,曾经过全体社员的充分讨论。卫生所吸收了当地中、西医生参加签订合同。
合同执行情况很好。新胜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月来,到区卫生所门诊部治疗的有一百四十四个病人次,占全社发病人数百分之七十以上。八个妊妇作了产前检查,接生六个。秋收的时候,卫生所派人带来急救药箱,并帮助社员建立了农忙托儿所,指导妇女带娃娃。社内选出卫生员按照医生的意见,经常检查和改善社内住家和环境卫生。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个多月内,已有二十五个病人被医治好了。使过去那种因为地区偏僻,有的病不能事先预防,事后不能及时治疗的现象得到改善。因而社员们非常满意。
现在县卫生科正计划在全县内推广这种“医疗预防保健合同”。
 (李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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