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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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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2
第2版(文件)
专栏:

  依法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规范各类招标投标行为的基本法。
  招标投标法的实质,是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行招标投标,将改变传统的直接采购和行政分配方式,这是我国交易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将我国市场竞争规则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重要步骤,是政府在投资管理上迈向市场经济的又一里程碑。它的颁布,对于规范投融资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实施招标投标法,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全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推广力度不够,招标面不大。在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没有进行招标。据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去年10月对78个新增国债建设项目的统计,工程设计和监理通过招标确定的只占23%和44%;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标。工程建设承发包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导致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频频发生,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大量流失和浪费,也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因此,各地方、各部门、各项目单位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规避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对违反法律规定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必须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法定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除经依法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搞地方和部门保护,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开标的过程和评标的标准与程序都应当公开,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或者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的投标竞争。投标人中标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加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现在起到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还有4个月的时间。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大力宣传这部重要法律,抓紧清理现行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的规定,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具体办法,为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我们相信,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在法律规范下的招标投标制度必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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